律师解析:
1.
停工留薪期内,单位需按原
工资福利待遇按月支付工资。
2.停工留薪期需护理且单位未派人的,要承担
护理费用。
3.五级、
六级伤残职工的
伤残津贴,由单位按月支付。
4.终止或
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一次性
伤残就业
补助金。
5.单位未按时提交
工伤认定申请,期间符合规定的
工伤费用由其承担。
单位应尽责保障职工权益。
案情回顾:小何在工作中受伤,被认定为工伤。
停工留薪期内,单位未按照原工资福利待遇按月支付小何工资,且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时单位也未派人护理,更未支付护理费用。
同时,小何被鉴定为
五级伤残,单位拒绝支付其按月应领取的伤残津贴。
后来小何与单位
终止劳动合同,单位又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另外,单位还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应让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并按月支付,该单位未支付小何工资,违反了此项规定。
2、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且单位未派人护理的,单位负责护理费用,该单位未支付护理费用,侵害了小何权益。
3、五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应由用人单位支付,单位拒绝支付伤残津贴,不符合法律要求。
4、终止劳动合同时,单位应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其未支付属于
违法行为。
5、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符合规定的
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应由该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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