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申请工伤待遇有时间要求。
单位需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被诊断为
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
工伤认定,特殊情况经同意可延长。
若单位未申请,职工、
近亲属或工会组织1年内可直接申请。
2.认定
工伤后,伤情稳定且有残疾、影响劳动能力时可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
3.待遇审核发放时间各地不同。
社保部门一般60日内作认定决定,
事实清楚的15日内作出。
待遇支付通常较快,材料齐全合规不应拖延太久。
案情回顾:小何在工作时受伤,其所在单位未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小何认为单位失职,而单位称有特殊情况未来得及申请。
之后小何自行申请工伤认定,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他又申请了劳动能力鉴定。
在等待
工伤待遇审核发放时,小何发现各地规定不同,且不知最迟何时能拿到待遇,与单位就待遇发放时间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遇特殊情况经同意可适当延长,此单位未及时申请存在失职可能。
若单位无法证明特殊情况且获同意延长,小何可自行在1年内申请,其自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2、劳动能力鉴定应在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时进行,小何申请时机符合要求。
社保部门一般在收到完整资料后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事实清楚的15日内作出,待遇支付通常在认定及鉴定完成后较快发放,虽无统一最迟时间规定,但材料齐全合规不应拖延过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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