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工伤治疗结束时间,要参考
医疗机构诊断和
停工留薪期来定。
2.停工留薪期内,职工治疗工伤,
工资福利不变。
一般不超12个月,伤情严重经鉴定可延长,但不超12个月。
评定
伤残等级后,按规定享受
伤残待遇。
3.停工留薪期满仍需治疗,可继续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需护理的,单位负责。
实际中,结合建议休息期、康复情况和停工留薪期判断治疗结束时间。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受伤,被认定为工伤。
治疗期间,公司按原工资福利待遇支付工资。
停工留薪期12个月即将期满,小朱认为自己伤情未愈仍需治疗,公司却觉得他应评定伤残等级,停发原待遇。
双方就工伤治疗是否结束产生争议,小朱希望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公司则认为应按伤残待遇处理。
案情分析:1、工伤治疗结束时间主要依据医疗机构诊断及停工留薪期确定。
一般停工留薪期不超12个月,若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12个月。
本案中需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建议休息期、康复情况以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的停工留薪期综合判断小朱治疗是否结束。
2、若小朱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可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若评定伤残等级,则停发原待遇,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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