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工伤认定30天的起算时间:
工伤认定的30天期限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
职业病之日开始计算。
“事故伤害发生之日”很好理解,就是事故实际发生的那一天。
比如,在工作时突然发生的机械事故,当天就是事故伤害发生之日。
“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是以作出诊断、鉴定结论的日期为准。
例如,员工经过一系列检查,最终在某天拿到了被诊断为职业病的结论,这天就是起算日。
2.用人单位的申请要求:
用人单位要在上述起算日开始的30天内,向统筹地区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遇到特殊情况,经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的时间可以适当延长。
3.未按时申请的后果: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规定的30天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那么在这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
工伤待遇等相关费用,就要由该用人单位来承担。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家工厂的工人,在工作时因机器故障受伤。事故发生于6月1日,但工厂认为受伤情况不严重,未及时处理。直到7月15日,小朱伤势加重,要求工厂
申请工伤认定。工厂以工作繁忙为由,未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小朱认为工厂应承担相应责任,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规定,工伤认定30天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算,即6月1日本案事故实际发生的日期。用人单位应在此起算日30日内,也就是6月30日前,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该工厂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按照规定应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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