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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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购买商品房遭遇逾期交付的情况时,购房者有权向开发商发出书面催告,并与其共同约定最终的履约期限。在此过程中,购房者需强烈要求开发商尽快履行合同义务。在经过催告期超过三个月后,如果开发商仍然未能如期完成合同,那么购房者将有权利主动解约,并要求开发商对其所犯下的违约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具体而言,这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以及相应的经济损失赔偿等措施。

房屋尚未交付且已办理按揭,通常不可进行买卖交易。需先偿还贷款并注销抵押登记,取得产权证书后方可出售。如已完成还款但未获产权证,可与开发商协商修订购房合同,变更购房者。

理论上,购房者有权撤销购房合同,但银行贷款关系独立于房产交易。退房时,开发商应退还所有款项。 然而,为防范购房者退款后拒绝还贷,损害开发商权益,开发商通常会采取措施保障自身利益。

按揭房已经在还款的情况下是不可以加一个名字的。在房产证上加名字的法律术语是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变更登记的前提是房屋没有处于权利限制状态,“不动产在抵押、查封、冻结等状态下都是不能办理变更登记的。现在大多数年轻人选择贷款按揭买房,商品房处于抵押状态,只有贷款还清,抵押状态解除后,才能办理所有权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