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工伤保险基金垫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一般情况
通常,工伤保险基金不会直接垫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在
工伤职工完成
劳动能力鉴定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待遇。
一般会在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
劳动关系时,按规定标准发放。
特殊情形下的处理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工伤保险基金可能会先行支付。
比如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又不支付相关待遇。
这时,工伤职工、其
近亲属或工会组织可提出申请,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支付。
若用人单位仍拒不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就会先行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之后再向用人单位追偿。
结论
因此,关于工伤保险基金能否垫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能一概而论,要依据具体情况判断。
在正常流程中,不会进行垫付;
但在特殊情况且
符合条件时,会先行支付并随后追偿。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受伤,经鉴定为工伤。其所在单位未依法为小朱缴纳工伤保险费。小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后,单位拒绝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小朱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单位支付,单位仍拒不支付。小朱认为工伤保险基金应垫付该
补助金,而
社保部门起初以一般不垫付为由拒绝,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工伤保险基金不会直接垫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该补助金通常在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后支付。
2、本案属于特殊情形,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且经责令仍不支付相关待遇,符合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再向用人单位追偿的条件,所以小朱的诉求合理,工伤保险基金应按规定先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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