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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年假未休的补偿问题有哪些

时间:2025.05.15 标签: 劳动纠纷 工资福利 阅读:1428人
律师解析:
1.未休年假工资支付规定
依据相关法律,若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的年休假天数比应休天数少,那么在本年度内,对于职工应休却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要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这里面包含了用人单位支付给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2.日工资收入计算方法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是用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来折算。
这里的月工资,指的是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
要是职工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就按实际工作月份来计算月平均工资。
3.权益维护途径
如果单位拒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职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许于去年7月入职某公司。今年年初,公司因业务繁忙,经与小许协商,未安排其休年休假。小许应休年休假5天,但公司仅按正常工作支付工资。小许认为公司应按规定支付300%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与公司协商无果后,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相关法律,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应按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且包含正常工作工资。小许应休未休5天年休假,公司仅支付正常工资不符合规定。
2、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应按小许本人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月工资为其在公司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实际工作月份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若公司拒不支付,小许可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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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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