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工伤致使眼眶下壁骨折后进行
伤残鉴定,可按以下步骤操作:
1.
申请工伤认定:
职工遭遇事故伤害,所在单位需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
工伤认定申请。
若遇特殊情况,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间可适当延长。
若单位未提出申请,工伤职工、其
近亲属或工会组织可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相关部门申请。
2.准备鉴定材料:
要准备好劳动、
聘用合同文本
复印件,或者能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
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材料。
同时,还需提供
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若为
职业病则需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3.进行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且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相关资料。
完成以上步骤,就能顺利推进眼眶下壁骨折工伤的伤残鉴定工作。
案情回顾:小许在工作中因意外导致眼眶下壁骨折。其所在单位未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小许认为单位存在失职,而单位称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申请时限。双方就此产生争议。小许决定自己申请工伤认定并进行伤残鉴定。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规定,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特殊情况经同意可延长。此单位未按时申请,虽称有特殊情况,但需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才行。
2、小许在单位未申请的情况下,有权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提出申请。之后按规定准备材料,待伤情稳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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