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公司将工程发包给有资质包工头,其工人因工受伤,通常包工头负责;
构成
工伤可享保险待遇。
2.公司把工程发包给无用工主体资格的包工头,工人受伤公司担责,担责后可向包工头追偿。
3.工人自身有过错,如未按规范操作,按过错程度担责。
公司是否担责及责任大小,要综合发包情况、受伤原因判断。
案情回顾:某公司将一项工程发包给包工头小朱。小朱雇佣的工人小李在施工时受伤。该工程若发包给有资质的包工头,按规定受伤责任一般由包工头承担。但此次小朱并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而且小李受伤部分原因是他未按安全规范操作。公司与小朱就工人
受伤责任划分产生争议,公司认为小朱应担责,小朱则觉得公司也有责任。
案情分析:1、由于小朱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公司将工程发包给他,根据法律规定,公司需承担
用工主体责任。公司承担责任后,可向包工头小朱进行追偿。
2、工人小李自身存在过错,未按安全规范操作,他也需根据自身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公司是否担责及责任大小,需结合发包情况、工人受伤原因等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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