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以下是关于用人单位
拖欠农民工工资清偿责任及
农民工维权途径的介绍:
1.一般用人单位:
通常,用人单位
拖欠农民工工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清偿责任。
若单位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还
拖欠工资,则由该单位或其
出资人负责清偿。
2.建设领域
建设单位或施工总
承包单位若
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工程,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
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自己名义承揽建设工程,进而造成
工资拖欠,由施工单位清偿。
3.特殊用人单位:
合伙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
单位拖欠工资,其出资人依法承担清偿责任。
当
农民工遭遇工资被拖欠的情况,不必慌张,可以采取以下维权措施:
向
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通过劳动
仲裁、
诉讼等途径,合理合法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案情回顾:小胡是一名农民工,在某建设项目工地工作。该项目建设单位小何将工程违法转包给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小李。工程完工后,小李拖欠小胡等
农民工工资。小胡向小李索要工资无果,认为建设单位小何也应承担责任,小何则觉得自己已将工程转包,不应再负责,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招用农民工并拖欠工资,由该单位或其出资人清偿。本案中,小李作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主体,应承担对小胡工资的清偿责任。
2、建设单位违法将工程发包、转包致使拖欠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清偿。小何作为建设单位违法转包工程导致工资拖欠,也需对小胡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小胡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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