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工伤等级待遇的确定依据是《
工伤保险条例》,不
同工伤等级所享受的待遇存在差异,具体如下:
1.一至
四级工伤:
受伤员工可保留与单位的
劳动关系,但退出工作岗位。
工伤保险基金会根据
伤残等级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金额为21-27个月的本人
工资。
此外,还会按月发放
伤残津贴,标准是本人工资的75%-90%。
2.五至
六级工伤:
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6-18个月本人工资。
员工可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若单位难以安排工作,需按月发放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60%-70%。
若
工伤职工本人提出
解除劳动关系,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
补助金,单位支付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
3.七至
十级工伤:
工伤保险基金按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13个月本人工资。
当劳动、
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
解除合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案情回顾:小何在工作中不幸受伤,经鉴定为工伤。公司依据工伤等级给予相应待遇,但小何对自己
五级工伤的待遇不满。公司按照规定支付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然而对于难以安排工作期间的伤残津贴,小何认为应按本人工资的70%发放,而公司只愿按60%发放,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五级工伤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6-18个月本人工资,公司已履行此义务。
2、对于难以安排工作的五级工伤职工,单位应按月发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60%-70%。小何和公司需进一步协商确定具体发放比例,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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