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
职业病,单位应在30日内,向统筹地区
社保部门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
特殊情况经同意,申请时间可适当延长。
2.单位未按规定申请的,职工、
近亲属或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直接向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保部门申请。
超期原则上不能申请,但有
不可抗力等情况,可走
司法途径解决。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公司职工,在工作中意外受伤。其所在单位未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小朱起初并不知晓自己可
申请工伤认定,直到事故发生1年零3个月后,才了解到相关规定。小朱认为自己是在工作中受伤,理应认定为
工伤,但单位以申请时间已过为由拒绝协助,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职工所在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此单位未履行该义务存在过错。
2、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申请工伤认定,小朱申请时已超过该期限。不过若存在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形,小朱可通过司法途径尝试解决工伤认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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