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职工遭遇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
职业病,所在单位需在30日内,向统筹地区
社保部门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
特殊情况经社保部门同意,申请时间可适当延长。
2.若单位未按规定申请,职工、其
近亲属或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直接向单位所在地社保部门申请。
3.超出规定时间申报,可能影响工伤认定和待遇享受。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家公司的职工,在工作期间不幸受伤。其所在单位未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小朱认为单位应及时申报,而单位称有特殊情况,但未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小朱在事故发生1年多后才想起自行
申请工伤认定,此时单位以超时限为由,认为不应再申请。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特殊情况经同意申请时限可延长,该单位未按此规定执行,存在过错。
2、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请时,
工伤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直接申请。小朱超过1年才申请,超出规定时间,可能会影响其工伤认定及待遇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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