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
工伤认定申请后,一般60日内作出认定决定;
若
事实清楚、
权利义务明确,15日内就能出结果。
2.若认定需依据司法或行政主管部门结论,在其未出结论时,工伤认定时限中止。
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决定后,20日内会将《认定
工伤决定书》或《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其
近亲属)和用人单位。
案情回顾:小许在工作中受伤,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该部门受理后,发现部分事实需
司法机关作出结论才能明确,于是暂停了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待司法机关结论作出后,部门在60日内作出了工伤认定决定,并在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小许和其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对此存疑,认为部门应更快作出认定。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一般应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申请则在15日内作出。本案因需以司法机关结论为依据,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依法中止,所以部门在司法结论作出后60日内作出认定符合规定。
2、部门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和用人单位,也遵循了法律要求。用人单位的质疑缺乏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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