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上下班途中,因个人疏忽或其他原因导致跌倒,未必可被认定为工伤。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只有当员工在上下班过程中遭受并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城市轨道交通事故、客运轮渡事故以及火车事故所带来的伤害时,方可视为工伤范畴。若不幸是由于个人原因导致的摔跤,那么员工将承担主要责任,这并不符合视为工伤的基本条件。因此,这种情况下,员工需自行承担因自身失误而造成的身体损伤。

当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慎摔倒时,若其所遭受的伤害系由于自身对交通事故不需承担主要责任的情况下导致,那么这种情形便有可能被视为工伤。然而,倘若劳动者并未遭遇交通事故或者需要负有主要责任,那么相应地就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首先,确认风险是否在保险责任内。若符合但遭拒赔,可向保险监管部门投诉或诉诸法律。但需留意理赔时效,修复车辆并处理事故后三个月内或接到赔款通知一年内需申请理赔,逾期视为放弃权益。请及时行动,保障自身权益。

工伤认定范围包括工作时间内因任务受伤、上下班途中的无责交通事故、执行公务期间因职务受伤或失踪、职业病等。无论是在约定场所执行预备或善后工作,还是因公出差期间遭遇事故,只要伤害与工作相关且非自身主要过错,均视为工伤。法律还涵盖其他经明确规定的情境。

员工上班途中不慎摔倒,一般不被认定为工伤。根据法规,只有因非个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特定交通工具事故导致的伤害才属工伤。若因个人不慎造成,需自担责任,不视为工伤,由个人承担赔偿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