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停工留薪期,用人单位需按原
工资福利待遇按月支付工资。
2.停工留薪期内,生活不能自理的
工伤职工需护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
3.五级、
六级伤残职工可按月领
伤残津贴,五级为本人工资70%,六级为60%。
4.五至
十级伤残职工提出解除或终止
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
伤残就业
补助金,标准由省级政府定。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公司员工,工作中不幸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停工留薪期内,公司仅按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他工资,且未安排人员护理生活不能自理的小朱。小朱经鉴定为
五级伤残,公司也未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小朱提出与公司
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拒绝。小朱遂与公司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规定,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应不变并按月支付,该公司仅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行为违反规定,应补足小朱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
2、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该公司未安排护理,应承担相应责任。
3、五级伤残职工应按月领取本人工资70%的伤残津贴,公司未支付,需依法支付。
4、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公司拒绝支付不符合规定,应按省级政府规定标准支付。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