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认定
工伤是有时效的。
单位需在职工事故伤害发生或被诊断、鉴定为
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
社保行政部门
申请工伤认定,特殊情况经同意可适当延长申请时限。
2.若单位未按规定申请,工伤职工、
近亲属或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保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3.超时效申请,可能无法认定工伤,权益难保障。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不慎受伤,其所在单位并未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小朱当时也未在意,以为单位会处理好。直到一年半后,小朱因伤需要大量费用,才想起申请工伤认定,此时单位却以时间太久为由拒绝协助,小朱自行申请时遇到阻碍,双方就能否认定工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本案中单位未履行此义务。
2、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小朱超过一年半才申请,超过了法定时效期限,可能无法被认定为工伤,其权益保障面临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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