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鉴定为
职业病,单位需在30日内向统筹地区
社保部门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
特殊情况经同意,申请时间可适当延长。
2.若单位未申请,职工、
近亲属或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保部门申请。
3.超1年期限,一般不能走工伤认定获
工伤保险待遇,但可通过
民事诉讼等途径维权。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家公司的职工,在工作中不幸发生事故受伤。公司以事务繁忙为由,未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小朱多次提醒公司,公司仍未办理。小朱受伤后一年零一个月,才想起自行
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超过申请期限为由不予受理,小朱认为自己应获得工伤保险待遇,与公司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该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存在过错。
2、
工伤职工小朱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小朱超过该期限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符合规定。不过小朱可通过民事诉讼等其他途径主张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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