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停工留薪期员工自愿上班是否算
加班,要分情况来看。
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在停工留薪期,员工原本的
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发放,员工理应暂停手头工作,安心接受
工伤治疗。
第一种情况,如果员工在停工留薪期自愿去上班,并且单位知道这件事,还为其安排了工作。
在这种情况下,超出正常工作时间的那部分工作,就应该认定为加班。
毕竟员工处于需要停工治疗的阶段,自愿额外工作是为单位付出了更多劳动,单位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支付
加班费。
第二种情况,要是员工没有告知单位,自行去工作,单位压根不知道员工来上班了,这时就很难认定为加班。
毕竟通常来说,加班需要基于单位的安排或者同意。
综上,判断停工留薪期员工自愿上班是否算加班,关键在于单位是否知情并且安排了工作。
若单位知情且安排工作,就可能算加班;
反之,则难以认定。
案情回顾:小何在工作中受伤,进入停工留薪期。在此期间,小何自愿回到公司上班。一种情况是公司知晓小何回来上班并安排了工作,小何工作时长超出正常工作时间;另一种情况是小何未告知公司,自行回到岗位工作。小何要求公司支付超出正常工作时间的加班费,与公司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停工留薪期员工应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若公司知晓小何上班并安排工作,超出正常工作时间部分应认定为加班,公司需支付加班费,因其是员工为公司额外付出的劳动。
2、若公司不知晓小何自行上班情况,难以认定为加班,因为加班通常需基于公司安排或同意。所以判定是否加班关键在于公司是否知情且安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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