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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重新认定时间咋规定

时间:2025.05.06 标签: 工伤赔偿 工伤鉴定 阅读:1347人
律师解析: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若要申请工伤认定重新鉴定,需在收到鉴定结论那天起的15日内进行。
具体来说,当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给出的鉴定结论存在异议时,可在规定的15日期限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而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所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就是最终结论。
再次鉴定的程序和初次鉴定相似,申请人需要提交一系列相关材料,其中就包含初次鉴定结论。
这些材料是鉴定的重要依据,有助于鉴定委员会全面了解情况。
另外,在再次鉴定期间,原鉴定结论暂时不执行。
这一规定保障了申请人的权益,避免在再次鉴定结果未出时,原鉴定结论对申请人造成不利影响。
总之,大家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再次鉴定申请。

案情回顾:

小何在工作中受伤,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后,小何认为该鉴定结论不公正,对其劳动能力等级的评定过低。小何于收到鉴定结论的第10天,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用人单位却认为小何不应再申请重新鉴定,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可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小何在第10天提出申请,符合时间要求。
2、再次鉴定与初次鉴定程序类似,需提交相关材料,且再次鉴定期间,原鉴定结论暂不执行。小何有权按规定申请重新鉴定,用人单位的观点于法无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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