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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体变更且搬迁要经济补偿吗

时间:2025.04.16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939人
律师解析:
1.公司主体变更与经济补偿
公司主体发生变更,像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的改变,通常情况下不会涉及给员工经济补偿。
因为这种变更不影响员工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等实质权益。
2.公司搬迁与经济补偿
若公司进行搬迁,使得劳动合同的履行地出现重大变化,而员工不同意跟随公司搬迁,那么员工和公司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员工有权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当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公司和员工协商却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时,公司要么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员工,要么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之后便可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要支付经济补偿
这里的重大变化常见于工作地点、工作内容等发生实质性改变。
3.补偿标准
所以,要判断公司搬迁是否属于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重大变化。
如果员工不同意变更且因此离职,公司就应该给予经济补偿。
补偿按照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案情回顾:

小许在一家公司工作多年。该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进行搬迁,新办公地点距离原地址较远。公司向员工提出随迁要求,小许认为新地址会给自己的生活带来极大不便,不同意随迁。公司认为主体变更不涉及经济补偿,拒绝给予小许经济补偿,小许则坚持要求公司给予补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未能达成协议,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解除合同并支付补偿。本案中公司搬迁属工作地点实质性改变,若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符合此情形。
2、若小许不同意变更且因此离职,公司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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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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