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公司主体变更与
经济补偿公司主体发生变更,像
公司名称、法定
代表人的改变,通常情况下不会涉及给员工经济补偿。
因为这种变更不影响员工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等实质权益。
2.公司搬迁与经济补偿
若公司进行搬迁,使得
劳动合同的履行地出现重大变化,而员工不同意跟随公司搬迁,那么员工和公司可以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员工有权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
根据《
劳动合同法》,当劳动
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公司和员工协商却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时,公司要么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员工,要么额外支付员工一个
月工资,之后便可
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要
支付经济补偿。
这里的重大变化常见于工作地点、工作内容等发生实质性改变。
3.补偿标准
所以,要判断公司搬迁是否属于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重大变化。
如果员工不同意变更且因此离职,公司就应该给予经济补偿。
补偿按照员工在本单位的
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案情回顾:小许在一家公司工作多年。该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进行搬迁,新办公地点距离原地址较远。公司向员工提出随迁要求,小许认为新地址会给自己的生活带来极大不便,不同意随迁。公司认为主体变更不涉及经济补偿,拒绝给予小许经济补偿,小许则坚持要求公司给予补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未能达成协议,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
解除合同并支付补偿。本案中公司搬迁属工作地点实质性改变,若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符合此情形。
2、若小许不同意变更且因此离职,公司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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