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员工
辞职解除劳动合同,主要有两种方式:
1.
协商解除:
员工如果想离职,可以提前和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协商。
双方就解除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解除协议,这样
劳动合同便解除了。
这种方式比较灵活,基于双方的共同意愿。
2.法定解除:
正常情况下,员工需提前30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书面通知里要清晰写明自己的辞职意愿以及预计离职时间等重要内容。
要是员工处于
试用期,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当用人单位收到员工的书面通知,到期后员工就可以办理
离职手续,如工作交接,把自己手头的工作详细地交给接手的同事;
进行
工资结算,确认自己应得的
劳动报酬;
办理
社保减员等。
此时,用人单位要依法配合,及时给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
违法行为,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能要求单位
支付经济补偿。
在整个
解除合同的过程中,员工和单位都要遵循法定程序和要求,以免
产生纠纷。
案情回顾:小朱在一家公司工作,试用期结束后,他觉得工作内容与预期不符,想要辞职。他与公司领导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但公司领导未明确表态。于是小朱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明确表达辞职意愿和预计离职时间。然而,到期办理离职手续时,公司以工作交接未完成为由,拒绝出具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也未及时结算
工资,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小朱辞职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后提前30日书面通知公司,符合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2、公司以工作交接未完成拒绝出具证明和结算工资,若工作交接未完成是合理理由,应与小朱协商解决;若以此为由故意刁难,则违反法律规定,小朱可要求公司依法配合办理离职手续,并支付相应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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