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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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您上下班途中遭受非本人主责的交通意外不幸离世者,应视为因公殉职。贵方有权提出工伤鉴定申请,以便依据法律规定享有相应的工伤权益。当在职员工因履行公务职责而遭遇不测身故时,其近亲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丧葬补贴、抚养亲属抚恤金以及一次性的工亡补偿金等各项保障。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也应当认定为工伤。具体到法律规定,即员工不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员工在工作期间意外身亡,要是满足特定条件就能被认定为工伤。比如说在路段上操作时遭遇交通事故,而且不是主要责任,这种情况大多符合工伤标准。法律规定得很清楚,在上下班途中,不是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遇到意外受伤,都可以被视为工伤,目的是全面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对他们的尊重和保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需满足非主责及在合理上下班时间和路线内。例如,某人按常规路线骑行时,遭遇违规车辆撞击且无过错,通常视为工伤。

员工在上班路上遭遇车祸且需承担全责,一般不满足工伤认定标准。根据相关规定,工伤认定必须符合在上下班途中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遭遇特定公共交通(如地铁、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条件。所以,个人全责的车祸事故,通常不被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