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误工费并非简单取决于有无工作。
它指
赔偿义务人要给
赔偿权利人支付的费用,是
受害人从受伤到完全康复这段误工时间里,因无法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2.对于无固定工作的伤者,若能拿出
证据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情况,误工费就按误工时间和这个平均收入来计算。
要是无法证明,那就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
工资计算。
3.误工时间依据
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要是因伤致残导致持续误工,误工时间能计算到定残日的前一天。
4.总之,有无工作不是判断有无误工费的唯一标准,关键在于能不能证明因受伤造成了收入损失以及误工的时长。
比如,某人虽无固定工作,但能提供近三年收入流水,就可据此计算误工费;
若不能提供,就按行业平均工资算。
而误工时间则以医院证明为准,致残持续误工的另有计算方式。
案情回顾:小许遭遇交通事故受伤,在索赔误工费时与
肇事方小李产生争议。小李认为小许无固定工作,不应赔偿误工费。但小许能提供近三年的收入流水证明自己存在收入损失。双方就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和误工时间产生分歧,小许主张按自己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误工时间依医院证明;小李则有不同看法。
案情分析:1、误工费的认定并非仅看有无工作,关键是能否证明因伤导致收入损失和误工时长。小许虽无固定工作,但有近三年收入流水,可据此计算误工费。
2、误工时间应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若小许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误工时间可计算到定残日的前一天。所以小许的主张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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