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农民工判定
工伤,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存在
劳动关系:
这是判定工伤的基础。
可通过多种材料证明,比如
劳动合同、
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等。
只有证明了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后续的
工伤认定才有可能开展。
2.工作时间和场所内的事故伤害:
在正常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像在工地正常作业时受伤。
另外,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伤也算,例如开工前搬运工具受伤。
3.履行职责的
意外伤害:
在工作时间和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
暴力等意外伤害,比如在阻止他人违规操作时
被打伤。
4.
职业病:
长期在特定工作环境下,患职业病也算工伤,如长期接触工地粉尘患尘肺病。
5.因工外出的伤害: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6.
上下班途中的事故: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
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只要满足上述情况之一,农民工就可被认定为工伤。
案情回顾:小朱在一家工厂工作,未与工厂
签订劳动合同。一日,小朱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操作机器不慎受伤。工厂以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绝为小朱
申请工伤认定。小朱则拿出工资转账记录和工作证,证明自己与工厂存在劳动关系,要求工厂承担工伤
赔偿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存在劳动关系是判定工伤的基础,小朱虽未与工厂签订劳动合同,但有工资转账记录和工作证,可证明其与工厂存在劳动关系。
2、小朱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符合工伤认定情形,工厂应按照相关规定为小朱申请工伤认定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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