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工伤调解后通常不能反悔再
申请仲裁。
调解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具有合同性质。
如果不存在
欺诈、
胁迫、重大误解等
可撤销的情况,就应按协议履行。
2.但是,若能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协议内容显失公平,那么可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
民法院申请撤销调解协议。
撤销之后,就能就工伤
赔偿争议再次申请仲裁。
3.针对您的情况,要详细说明当时调解的具体过程以及您觉得存在问题的地方,这样才能准确判断是否符合撤销条件,进而确定能否再次申请仲裁来维护权益。
比如要讲清楚调解时对方是否有强迫您接受某些条款,或者协议里关于赔偿的数额、项目等是否明显不合理,这些细节对于判断能否撤销协议很关键。
案情回顾:小何在工作中受伤被认定为
工伤,之后与单位达成工伤调解协议。但小何事后觉得协议赔偿数额过低,认为显失公平,于是想反悔再申请仲裁。单位则认为调解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小何不应反悔。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工伤调解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具有合同性质,若无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可撤销情形,应按协议履行,小何不能随意反悔。
2、若小何能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协议内容显失公平,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协议,撤销后可再次申请仲裁。具体需结合调解过程及协议条款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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