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劳动
仲裁委受理仲裁申请后,通常会在五日内把
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也就是单位。
2.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就会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若觉得不符合受理条件,会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要是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
逾期未作决定,申请人可就该
劳动争议事项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3.而且,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五日内会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要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
之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又会在五日内把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
这样整个流程清晰明确,保障了劳动争议双方的权益,让
仲裁程序有序进行。
案情回顾:小朱因
劳动纠纷向劳动仲裁委
申请仲裁。仲裁委收到申请后,五日内决定受理并通知了小朱。随后,仲裁委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小朱所在单位。单位认为仲裁委送达时间过短,影响其准备答辩,而小朱则认为仲裁委按规定行事并无不妥,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受理并通知申请人,本案中仲裁委的受理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2、仲裁委受理申请后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这也是法定程序。被申请人应在十日内向仲裁委提交答辩书,单位以送达时间短为由的异议缺乏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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