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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间劳动者能否解除劳动关系

时间:2025.04.08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 阅读:1112人
律师解析:
1.试用期内,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按规定,提前三天通知单位就行,这是法定权利。
2.通知方式没严格要求,口头、书面等合理方式都可以。
提前三天告知,期满就能离职,不用单位同意。
3.劳动者要留好提前通知的证据,防止后续有纠纷
像书面辞职信送达凭证、聊天记录、邮件等都可以。
这样就能依法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保障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在某公司试用期内,因个人发展规划,决定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他在口头告知部门主管三天后自行离职,公司以未收到正式书面通知为由,拒绝办理离职手续并扣除了小朱的当月工资。小朱认为自己已按规定提前三天口头通知,公司不应如此处理,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试用期内劳动者有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定权利,提前三天通知单位即可,通知方式不限于书面,口头等合理方式也可。小朱已提前三天口头告知,符合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要求。
2、小朱应留好提前通知的证据,虽其口头通知,但缺乏有效证据证明,若能收集相关聊天记录等证据,可依法保障自身权益,公司扣除其工资的行为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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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琪律师

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

杨琪律师执业经验丰富,专注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合同纠纷、劳动工伤、民商事争议解决及知识产权等领域,现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 杨琪律师法律功底扎实、专业娴熟,思维敏捷、逻辑清晰,擅长各类法律文书撰写与案件办理,办案严谨细致、认真负责,善于运用诉讼与调解相结合的方式高效化解纠纷,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曾为知名教育公司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成功追回超600万元著作权赔偿款,并定制系统化维权方案,实务能力突出。 杨琪律师始终以专业、专心、务实高效为服务宗旨,耐心沟通、恪守诚信,深得当事人信任与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因日常需出庭、赴办案机关及看守所处理案件,若咨询紧急,建议直接电话沟通,以便及时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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