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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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试用期辞职的相关规定,我们建议您在正式提出申请之前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进行准备。在试用期期间,作为员工的您如果决定离开现有的工作岗位,应提前三个自然日向用人单位以书面形式告知您的意愿。为了更为妥善地处理这一事项,您也可以选择提前和公司共同商定更为具体的离职日期。若是双方达成共识,在三日内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您就可以不必等待满三日后便可马上办理离职手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相关条文,用人单位应依照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约定以及国家的具体法律法规,及时、足额地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因此,在试用期内若选择解除劳动关系,从理论上来讲,您所在的用人单位不能克扣或者拒绝支付相应的工资待遇,除非在此期间因个人原因给企业带来了实际的经济损失。在普遍情况之下,工资应当在员工正式离职当日即刻进行现场结算。

试用期内被解雇,通常可以立刻要当月工资。劳动者干活了,就得拿工资,这是天经地义的。雇主要是想解除试用关系,得按照约定薪资和实际上班天数,赶紧把工资结算、支付了。这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基本要求,得让人家的劳动成果有合理的回报呀!

在试用期内,雇主不给离职申请表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您有权利提前通知雇主解除劳动合同。我们建议您用书面形式,比如发邮件或挂号信,告诉雇主您想终止劳动关系,还要写明具体的离职日期,并且要保留好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果雇主因此给您压力,比如拖欠工资,您可以找劳动监察部门或仲裁机构帮忙,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员工在试用期离职,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其薪资应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合理期限内一次性结算。但由于各单位财务流程和内部制度不同,具体的薪资支付时间也会有所不同。总之,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应尽快将薪资支付给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