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试用期职工能够
辞职。
按照《
劳动合同法》规定,
劳动者于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便可
解除劳动合同。
2.此规定基于
劳动关系里劳动者的自主择业权。
只要提前三日通过
书面形式或者其他能证明的方式告知单位,到期就能离职。
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阻碍。
3.比如小李处于试用期,不想继续工作,他提前三天向公司提交
辞职信,三天后便可正式离职,公司应配合办理
离职手续,结清
工资等。
4.可见,试用期职工辞职有明确法律依据,操作也相对简便,保障了劳动者在试用阶段的合理流动权益。
劳动者在试用期若想辞职,只需提前三日告知单位,无论书面与否,确保单位能收到通知,之后就能顺利离职,单位需依法依规处理相关事宜,保障劳动者应有的权益,让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也能自由选择去留。
案情回顾:小李在某公司处于试用期,工作一段时间后,他不想继续工作,便提前三天向公司提交了辞职信。然而,公司却以人手不足为由,拒绝小李离职,并表示若小李坚持离职,将不发放其工资。小李认为自己按照法律规定提前三天通知,公司不应拒绝。
案情分析:1、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小李提前三天向公司提交辞职信,符合法律程序。
2、公司以人手不足拒绝小李离职,还威胁不发放工资,这种做法违反法律规定。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阻碍劳动者在试用期依法辞职,应配合办理离职手续,结清工资等,保障劳动者的合理流动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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