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哺乳期间企业不能随意
终止劳动合同。
依据《
劳动合同法》,
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时,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
不过,要是女职工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法定过错情况,用人单位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2.要是企业
违法终止劳动合同:
女职工可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
若不想继续履行,用人单位需按
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女职工支付
赔偿金。
经济补偿是按女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
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例如,女职工在单位工作三年零四个月,经济补偿就是三个半月工资。
这样明确规定,保障了女职工在哺乳期间的权益,也规范了企业的用工行为。
案情回顾:小丽是一家企业的员工,处于哺乳期。企业以业务调整为由,单方面终止了与小丽的劳动合同。小丽认为自己在哺乳期间,企业不应随意解约。企业则称是正常业务调整,并非针对小丽个人。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丽决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情分析:1、依据《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在哺乳期时,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该企业以业务调整为由解约,属违法终止劳动合同。
2、小丽可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若不想继续履行,用人单位需按小丽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赔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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