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承揽关系通常不能判定为工伤
赔偿。
工伤赔偿以
劳动关系为基础,承揽关系与劳动关系有着本质不同。
2.在承揽关系里,定作人关注的是承揽人的工作成果,承揽人能够自主安排工作方式以及时间等。
判断是否属于劳动关系,可参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所规定的情形。
3.要是在承揽工作期间受伤,一般按照双方的过错来承担人身
损害赔偿责任,而非工伤赔偿。
不过存在特殊状况,像名义上是承揽关系,但实际上符合劳动关系特征的,可通过劳动
仲裁来
确认劳动关系,进而认定
工伤并获得赔偿。
4.所以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需要详细审查双方的关系以及实际履行情况,以此准确判断能否适用工伤赔偿。
案情回顾:小何与小李达成合作,小何需为小李完成一项装修工作。工作中,小何不慎受伤。小何认为自己是在为小李工作时受伤,应属工伤,要求小李给予工伤赔偿。但小李觉得他们是承揽关系,自己只关注工作成果,小何自主安排工作,不应承担工伤
赔偿责任。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工伤赔偿以劳动关系为基础,承揽关系与劳动关系本质不同,一般承揽关系不能判定为工伤赔偿。本案需参照相关规定判断双方是否属于劳动关系。
2、若为承揽关系,工作期间受伤通常按双方过错承担人身
损害赔偿责任。若名义为承揽实际符合劳动关系特征,可通过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认定工伤获赔偿。所以需审查双方关系及履行情况准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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