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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劳动报酬是一裁终局吗

时间:2025.04.05 标签: 劳动纠纷 工资福利 阅读:1305人
律师解析:
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特定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且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这些争议包括:
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
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
2.对于单纯不给劳动报酬的情况:
若涉及金额不超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就是一裁终局。
比如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00元,十二个月金额就是24000元,若劳动报酬争议金额在此范围内,裁决就是终局的。
3.若超过此标准,则不属于一裁终局情形: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例如劳动报酬争议金额超过了24000元,当事人就有此权利。
4.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仲裁裁决有法定撤销情形的:
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案情回顾:

小许在小李公司工作后,公司未支付其劳动报酬。小许申请劳动仲裁,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00元,十二个月金额是24000元。小许的劳动报酬争议金额为23000元,仲裁裁决为公司支付小许报酬。公司认为仲裁有误,而小许觉得裁决合理,双方就裁决是否终局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追索劳动报酬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且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本案中小许劳动报酬争议金额23000元未超24000元,该裁决属于一裁终局。
2、若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仲裁裁决有法定撤销情形,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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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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