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特定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且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这些争议包括:
追索劳动报酬、
工伤医疗费、
经济补偿或者
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
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
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
2.对于单纯不给
劳动报酬的情况:
若涉及金额不超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就是一裁终局。
比如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00元,十二个月金额就是24000元,若劳动报酬争议金额在此范围内,裁决就是终局的。
3.若超过此标准,则不属于一裁终局情形: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
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例如劳动报酬争议金额超过了24000元,当事人就有此权利。
4.用人单位有
证据证明该仲裁裁决有法定撤销情形的:
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案情回顾:小许在小李公司工作后,公司未支付其劳动报酬。小许
申请劳动仲裁,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00元,十二个月金额是24000元。小许的劳动报酬争议金额为23000元,仲裁裁决为公司支付小许报酬。公司认为仲裁有误,而小许觉得裁决合理,双方就裁决是否终局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追索劳动报酬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且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本案中小许劳动报酬争议金额23000元未超24000元,该裁决属于一裁终局。
2、若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仲裁裁决有法定撤销情形,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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