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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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二手房屋交易合同因违约被解除后,解除权人可向违约方要求赔偿或支付违约金,除非另有书面约定。合同中有明确违约金及支付方式的,违约方应遵守;有具体违约损失赔偿计算方法的,亦须按此赔偿。若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法院或仲裁机构可调整提高;过高则降低。

针对卖房违约现象,我们应采取以下策略:要求对方按合同条款履行,保障我方权益;对方违约可依法追究其责任;协商无果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对于损失,违约方应给予合理经济补偿,赔偿金额按实际损失计算,不超过预期损失。这些是处理卖房违约事件的关键点和策略。

应及时发函催告买受人,避免开发商因买受人解除合同而面临压力。同时联合业主向主管部门投诉,争取关注与介入。若无效,可考虑解除合同关系。双方应积极配合,寻求合理解决方案。

在购买房屋时支付的金额为两万元的订金能否得到全数返还,主要取决于该款项是否满足定金的退款条件。若因卖方自身原因无法与买方签订购房协议的话,买方有权提出退款要求。此外,当因任何非买卖双方原因导致无法达成购房协议时,买方同样有权利要求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