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用工主体责任涵盖
工资清偿义务。
法律明确规定,用工主体有保障
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责任,及时足额支付工资便是其中一项。
若用工主体未履行此义务,致使劳动者工资未得到清偿,就需承担相应责任。
2.以建筑领域为例,总
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等用工主体都有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责任。
一旦出现
拖欠工资情况,劳动者可向用工主体主张工资清偿。
3.具体法律适用及责任承担要依不同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判断。
不过总体而言,用工主体责任包含工资清偿义务是普遍的法律原则。
在建筑行业中,各用工主体应严格遵守,确保劳动者按时足额拿到工资。
比如总承包单位要监督分包单位,分包单位要直接负责所雇劳动者工资发放,若有
拖欠,劳动者有权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让用工主体承担起工资清偿责任,保障自身合法利益不受侵害。
案情回顾:小何、小李等多名劳动者受雇于某建筑项目的分包单位进行施工。工程结束后,分包单位却以总承包单位未支付款项为由,拖欠小何等人工资。小何等人多次索要无果,认为分包单位和总承包单位都有支付工资的责任,而总承包单位则称应由分包单位独自承担,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用工主体有工资清偿责任,需保障劳动者权益并及时足额付薪。在建筑领域,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在此案中均有工资清偿责任。
2、虽然具体法律适用和责任需依不同规定及实际情况判断,但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是普遍原则。小何等人可依法向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主张
欠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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