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
劳动法里:
1.培训费:
一般是用人单位为
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开展专业技术培训所产生的花销。
比如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参加特定技能培训课程,支付了培训师资费用、培训教材费用等。
若双方约定劳动者要在一定期限内为单位服务,要是劳动者未履行该服务期约定,就需要
赔偿相应的培训费用。
2.
违约金:
通常是当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或者
竞业限制约定时需要支付的款项。
服务期违约金方面,用人单位得有实际
出资培训行为,并且和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才行。
竞业限制违约金则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了竞业限制
经济补偿。
要是双方约定的
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任何一方都可以请求法院适当调整。
总之,培训费得有实际的培训支出以及相关约定,违约金要符合法定情形和约定条件,这样才能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
入职某公司后,公司为其提供了专项技术培训,支付了培训师资费、教材费等费用,双方约定小朱需为公司服务3年,若提前离职应赔偿培训费用。然而,小朱工作1年后决定跳槽至竞争对手公司。公司要求小朱支付违约金和培训费用,小朱认为违约金过高,拒绝支付。
案情分析:1、依据劳动法,公司为小朱提供专项培训并支付费用,双方约定服务期,小朱未履行服务期约定,应赔偿相应培训费用。
2、关于违约金,公司有实际出资培训行为且约定服务期,小朱违反服务期约定需支付违约金。若小朱认为违约金过高,可请求法院适当调整,以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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