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在建筑工地遭遇
工伤,停工留薪
工资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
2.按照《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若因工作受事故伤害或患
职业病需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在
停工留薪期内,其原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发放。
3.通常情况下,停工留薪期不超12个月。
要是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不过延长时间也不得超12个月。
4.工伤职工评定
伤残等级后,便会停发原待遇,转而按照相关规定享受
伤残待遇。
5.若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可继续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例如,小李在建筑工地工作时受伤,停工留薪期内,单位就按其原工资标准每月按时发放工资。
若伤情复杂需延长,经鉴定后也能依规延长,待评定伤残等级后,待遇则按新规定执行。
案情回顾:小李在建筑工地工作时遭遇工伤,需暂停工作接受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小李要求单位按原工资福利待遇按月发放工资,单位却以资金紧张为由,想降低发放标准。此外,小李伤情较为严重,预计停工留薪期可能超过12个月,对于能否延长及延长手续问题,双方也产生了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作受事故伤害需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所以单位应按原工资标准给小李发放工资。
2、通常停工留薪期不超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12个月。小李若
符合条件,经鉴定后可依规延长。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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