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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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岗调薪是劳动合同的重要调整,关乎企业管理与员工权益。 2.公司有权在员工疾病、工伤无法胜任工作或经过培训后仍不达标时,依法解除或变更合同。 3.只有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才能修改劳动合同条款。 4.当客观情况剧变使合同难履行,公司需协商解除,如无共识,依法执行。

“待岗”指因雇主原因导致生产暂停,员工等待复工的状态。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雇主应支付员工相应薪酬,超过一个工资计算周期,员工提供标准劳动服务,薪水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未提供则按国家法规处理。员工与雇主保留劳动关系但不承担原任务时,也称“待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双方可协商修改合同内容。因此,“待岗”期间,雇主应按约定支付薪酬,超过周期则按前述规定处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没有关于调岗降薪争议的相关规定,但是第35条明确规定,调岗降薪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内容需要有用人单位跟员工协商,用人单位单方面调岗降薪的决定是无效的。

《劳动合同法》没有关于待岗的问题的规定;但是待岗不同于解除合同,待岗期间员工与单位之间劳动关系仍然存在,待岗期间单位应发放最低生活费,仍然要为员式交纳各项社会保险。

在《劳动合同法》中明文规定,待岗时,企业是需要和劳动者进行协商,如协商一致,可以降低支付最低工资,如未和企业协商一致,是可以要求双方解除劳动合同,企业会根据《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