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挖机归施工单位所有或管理,因其对挖机使用及操作人员有管理职责,所以施工单位需承担
赔偿责任。
2.若挖机在租赁期间致人受伤,按
租赁协议约定,通常由出租方或
承租方承担责任,具体依约定来定。
3.若操作人员有过错,像违规操作等情况,其个人可能要承担部分责任。
4.要是因第三人原因致挖机伤人,第三人应承担
侵权责任,施工单位或相关
责任人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总之,需根据具体情形确定赔偿
责任主体,保障受害者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某工地施工时,挖机突然失控撞向路人小丽致其受伤。该挖机为施工单位从出租方小胡处租赁。施工单位称按租赁协议应由出租方担责,小胡则认为自己交付的挖机无问题不应担责。同时,操作人员小李表示当时是因第三人小静突然干扰才失控,不应自己担责,各方就赔偿责任主体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若挖机归施工单位管理,其有管理职责,本应担责,但此挖机在租赁期,依租赁协议确定责任。若协议无明确约定,需进一步查明情况。
2、操作人员小李称因第三人小静干扰致挖机伤人,若属实,小静应承担侵权责任,施工单位或相关责任人
赔偿后可向小静追偿。若小李存在违规操作也需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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