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情况下,
工伤认定书下达后的60天内可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
特殊情形下,经设区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同意,期限可适当延长,且延长不超30日。
2.
工伤职工或其
近亲属、所在单位或经办机构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能在收到该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确定工伤职工享受
工伤保险待遇的关键依据,一定要按时申请和鉴定,这样才能切实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李在工作中受伤,工伤认定书下达后,按规定应在60天内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但因特殊情况,小李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超出了期限。其所在单位认为不能再申请鉴定,小李则认为经设区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同意可适当延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通常工伤认定书下达后60天内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特殊情形下经设区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同意,期限可延长且不超30日。若小李能证明符合特殊情形并获同意,是可以延长申请时间的。
2、若小李
符合条件却因单位原因未能及时申请,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若小李自身原因未申请,需视具体情况看是否还能补救申请以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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