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
赔偿主要涵盖以下方面:
1.
医疗费:治疗
工伤产生的费用,若符合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以及住院服务标准,便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予以支付。
例如,符合目录的药品费用、检查费用等都能得到相应赔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来规定,旨在保障工伤职工住院期间的饮食需求。
3.
交通费、食宿费:需经
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时,所产生的交通、食宿费用可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康复治疗费:只要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费用就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助力工伤职工更好地康复。
5.辅助器具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比如假肢、轮椅等辅助器具费用。
6.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7.
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且经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8.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据
伤残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9.
伤残津贴:一至四级
伤残职工,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10.一次性工伤医疗
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
解除合同的,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受伤,治疗期间产生一系列费用。在医疗费报销上,部分药品费用因是否符合药品目录存争议;停工留薪期工资发放时,单位认为应按
基本工资发,小朱主张按原工资福利待遇发放;小朱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时,对伤残等级认定有分歧。
案情分析:1、对于医疗费,应严格依据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以及住院服务标准来判断是否支付,符合目录的费用应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停工留薪期工资,按照规定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单位应按月足额支付,不能擅自降低标准。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需依据准确的伤残等级确定支付金额,应通过合法
鉴定程序明确伤残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