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作时间:
工伤认定中的工作时间,是指在用人单位明确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段内,从事与本职工作紧密相关的各类活动。
比如,在正常的上班打卡时间内,完成岗位任务、参加必要的工作会议等。
2.工作场所:主要是用人单位指定的固定工作场所,像办公室、工厂车间等。
同时,若因工作实际需要,到其他相关场所开展工作,也属于工作场所范畴,例如外出拜访客户的地点。
3.因工作原因:当
劳动者在履行自身工作职责过程中受到事故伤害,包括身体受到
意外事故伤害或者因工作环境等因素患
职业病,都属于因工作原因。
4.主观过错:一般不考量劳动者的主观过错。
只要符合上述条件,通常可认定为
工伤。
不过,若存在
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残或自杀等特殊情形,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5.
证据收集:劳动者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像
劳动合同用于证明
劳动关系,
工资发放记录体现收入情况,事故现场照片辅助说明事故状况等,以支持工伤认定申请。
总之,工伤认定要综合多因素,劳动者应及时
收集证据并依规申请。
案情回顾:小朱在公司正常打卡时间内,外出拜访客户时不慎滑倒受伤。公司认为拜访客户不算工作场所,拒绝认定工伤,双方产生争议。小朱收集劳动合同、工资记录等证据
申请工伤认定。
案情分析:1、工作时间方面,小朱在正常打卡时间内受伤,符合工伤认定的工作时间要求。
2、工作场所上,外出拜访客户属于因工作实际需要到相关场所开展工作,应认定为工作场所。
3、因工作原因角度,小朱是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受伤,
符合条件。
4、主观过错层面,小朱不存在故意犯罪、醉酒等特殊情形。
5、证据收集方面,小朱收集的相关证据能支持其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