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工亡费用的支付并非全部由
社保承担,具体支付情况如下:
一、社保基金支付部分这部分主要包括丧葬
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是为了帮助处理工亡职工的丧葬事宜,其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
例如,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那么丧葬补助金就是30000元。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是对工亡职工家庭的一种
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支付部分
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它是发给
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亲属的费用。
按照职工本人工资一定比例发放,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
同时,核定的各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能高于工亡职工生前工资。
综上,工亡费用支付各有承担主体。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不幸身亡,其
家属在申领工亡费用时,与小朱所在单位就费用支付问题产生争议。家属认为所有费用都应由社保承担,单位则坚称部分费用需自身支付,尤其是供养亲属抚恤金。
案情分析:1、社保基金应支付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按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这是法定标准。
2、用人单位需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按职工本人工资一定比例发放给
符合条件的亲属,且核定的各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能高于工亡职工生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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