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山东工伤
十级伤残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一、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部分为7个月的本人
工资。
这里的本人工资有明确界定,是指
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
缴费工资。
比如,某职工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5000元,那么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是5000×7=35000元。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
补助金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不同统筹地区会根据当地实际经济状况、
医疗费用水平等因素制定具体标准。
三、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具体标准同样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需特别注意本人工资的计算规则:若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
若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这样规定是为了保障
赔偿的公平合理性。
案情回顾:小朱在山东某工厂工作时受伤,被认定为工伤
十级伤残。小朱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4000元,但当地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为8000元。小朱与工厂就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标准产生争议,工厂按4000元计算,小朱认为应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计算。
案情分析:1、关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规定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应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小朱情况符合此规定,应以8000×60%计算本人工资来确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需参照当地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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