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苏州园区
工伤鉴定为十级时,通常可获得以下
赔偿: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
工资。
这里的本人工资,一般是
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
缴费工资。
比如,某职工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5000元,那么该项
补助金就是5000×7=35000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标准。
不同地区标准有所差异,主要是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
3.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同样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标准。
具体
赔偿金额需依据本人工资及当地相关标准来计算。
此外,还可能涉及其他费用:
医疗费:用于治疗工伤产生的费用。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伤暂停工作期间的工资待遇不变。
护理费:
根据护理需求和时长确定。
若单位已为职工缴纳
工伤保险,大部分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未缴纳的,则由单位承担。
案情回顾:小朱在苏州园区工作时受伤,经鉴定为
十级工伤。其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6000元。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在赔偿问题上,双方就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及停工留薪期时长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小朱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为6000×7=42000元。因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该费用应由单位承担。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应按苏州园区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标准计算,由单位支付。
3、停工留薪期工资应按小朱原工资待遇支付,具体时长需根据其工伤恢复情况确定,护理费则按实际护理需求和时长由单位承担,医疗费也由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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