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工伤就业
补助金的相关说明1.发放主体:工伤就业补助金一般由
工伤保险基金发放。
工伤保险基金是专门为支付工伤职工各项待遇设立的专项基金,其作用至关重要,为工伤职工提供了经济保障。
2.发放情形:当职工因工致残并被鉴定为五至
十级伤残时,在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这两种情况下,工伤保险基金需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
比如,某职工因工伤被鉴定为
八级伤残,合同期满后,就可按规定领取相关补助金。
3.发放标准与程序:具体的发放标准和程序要依据当地的工伤
保险法规和政策来执行。
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政策导向等因素不同,在发放标准和程序上可能会存在差异。
例如,有的地区可能根据
伤残等级和当地平均
工资来确定补助金数额。
所以,职工需参考当地的相关规定来了解具体内容。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受伤,被鉴定为
七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后,小朱要求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但工伤保险基金以当地相关程序未走完为由拒绝发放,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按照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工伤保险基金应支付相关补助金。小朱符合该发放情形,工伤保险基金拒绝发放缺乏正当理由。
2、发放标准与程序虽依据当地
法规政策执行,但不能以此为借口不合理拖延或拒绝支付,应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及时向小朱发放工伤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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