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东莞
工伤9级的
社保赔偿,主要涵盖以下几方面: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方式为本人
工资×9个月。
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
缴费工资。
例如,某职工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5000元,那么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是5000×9=45000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
补助金: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在东莞,大概是4个月的本人工资。
这部分补助金是对工伤职工后续
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障。
3.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同样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东莞通常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
它是为了帮助工伤职工在就业方面得到一定补偿。
赔偿金额依据本人工资计算,若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算;
低于60%,则按60%算。
这样规定是为了保障赔偿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案情回顾:小许在东莞工作时受伤,被认定为工伤9级。其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3000元,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小许认为应按实际工资计算各项赔偿,而公司认为应按规定按60%计算,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关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规定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应按60%算,所以计算时不能以小许实际的3000元算,而应按调整后的标准计算9个月。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同理,在东莞分别按4个月和8个月本人工资算时,此处“本人工资”也应按60%调整后的标准来计算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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