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深圳
工伤十级的最低标准
赔偿情况如下:
一、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部分为7个月的本人
工资。
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
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
缴费工资。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
补助金与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
当劳动、
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时,
工伤保险基金需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3个月的深圳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要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7个月的深圳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三、其他费用
医疗费、
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其他费用根据实际情况计算。
比如医疗费按实际支出的合理费用计算,停工留薪期工资按原工资福利待遇发放。
具体
赔偿金额会因本人工资及深圳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准确计算需结合实际情况。
案情回顾:小朱在深圳工作时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十级。小朱
月工资5000元,治疗花费若干。合同期满终止时,小朱认为公司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未按标准足额支付,双方就此产生争议,小朱要求公司补齐差额。
案情分析:1、关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小朱月工资5000元,按规定应得35000元(5000×7)。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应支付3个月深圳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应支付7个月深圳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司未足额支付需补齐。
4、其他费用如医疗费按实际合理支出,停工留薪期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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