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建筑工地
八级伤残的
赔偿金额计算较为复杂,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具体如下: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1个月的本人
工资。
2.一次性
工伤医疗
补助金和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
解除劳动关系时):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以某地区为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可能为1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2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其他费用:还包括
医疗费,即治疗伤病所产生的合理费用;
停工留薪期工资,按原工资福利待遇发放;
护理费,根据护理级别和时长计算;
伤残津贴等。
总之,具体赔偿金额需根据当地标准及个人工资等实际情况确定。
案情回顾:小朱在建筑工地工作时受伤,经鉴定为八级伤残。小朱主张
赔偿,与建筑公司就赔偿金额产生争议,焦点在于各项补助金及其他费用的计算标准和具体数额。建筑公司认为应按较低标准赔偿,小朱则要求足额赔偿。
案情分析: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按11个月本人工资计算,如小朱
月工资明确,就能确定该部分金额,建筑公司不能随意降低标准。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需参照当地政府规定,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相应月数的金额。
3、其他费用如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等,应根据实际产生的合理费用及相关规定进行核算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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