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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受伤谁赔偿

时间:2025.01.16 标签: 工伤赔偿 工伤纠纷 阅读:882人
律师解析:
1.存在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时:
一般而言,当包工头与用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者劳务关系,在工作中受伤的情况,赔偿责任由用工单位来承担。
例如,包工头按照用工单位的工作安排和要求,在特定的工作场所、使用单位提供的工具进行工作,此时双方存在紧密的工作关联,用工单位有责任保障包工头的工作安全,若发生受伤情况,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2.个人行为且无劳动关系时:
若包工头是个人承接工程业务,属于个人行为,与用工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通常由其本人承担责任。
不过,要是用工单位在相关方面存在过错,像没有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设施、未进行安全培训等,那么用工单位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3.存在多个责任主体时:
若还有其他责任主体,比如发包方等,需要依据各方的过错程度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总之,确定包工头受伤后的赔偿责任主体,要依据具体的法律关系以及各方的行为,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案情回顾:

小郑作为包工头承接了某工程,其按用工单位要求在特定场所用单位工具工作时受伤。小胡认为用工单位应担责;而小静觉得小郑是个人承接,应自担责任,双方产生争议。此外,该工程发包方小李是否担责也存争议。

案情分析:

1、小郑按用工单位安排工作,双方存在紧密工作关联,属于存在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情形,用工单位有保障其工作安全责任,此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2、若小郑是个人承接业务且与用工单位无劳动关系,一般本人担责,但用工单位若存在未提供安全设施等过错,需担相应过错责任。
3、对于发包方小李,若存在过错,需依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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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青宇律师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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