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待遇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
医疗费:职工因
工伤进行治疗时,所产生的费用只要符合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那么这些费用就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予以支付。
比如使用目录内的药品、接受规定的诊疗项目等费用均可报销。
2.
停工留薪期工资:当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上
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去接受工伤医疗时,在停工留薪期内,其原有的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进行支付。
这能保障职工在治疗期间的基本生活。
3.
护理费:若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且需要护理,那么护理工作就由所在单位负责安排。
4.住院伙食补助费:所在单位会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向住院的工伤职工发放住院伙食补助费。
5.
交通费、食宿费:经
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报经办机构同意后,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受伤,治疗时使用了部分目录外药品。停工留薪期内,单位未按原工资福利待遇支付工资。小朱生活不能自理需护理,单位未安排。住院期间,单位未按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后小朱到统筹地区外就医,单位拒绝报销相关交通、食宿费,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对于医疗费,工伤保险基金只支付符合诊疗项目目录等标准的费用,小朱使用目录外药品费用难以从基金支付。
2、停工留薪期工资应按原待遇发放,单位未支付行为违反规定。
3、单位应负责安排生活不能自理工伤职工的护理工作。
4、单位需按标准发放住院伙食补助费。
5、经证明和同意后到统筹地区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单位应按标准报销。